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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9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5-01-28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302

   近日商务部批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发布,实施日期为9月1日。《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标准的制定,有利于加强中国木材与木制品市场管理,提升木材与木制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服务,《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的发布,更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产业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我国木业迈向国际化的客观需要。 
    《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出并归口,负责起草单位为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木材市场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为木材节约发展中心、上海福人林产品批发市场、东莞市吉龙木材市场、广东鱼珠国际木材市场、福州上渡林产品交易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广州富林木材城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温州木材集团、杭州木材有限公司木材交易市场、沈阳国际木材交易中心、甘肃宇臻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划分为五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特级为比较高等级。 
    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主要依据企业的经营能力状况、资产与负债、场地设施、木材与木制品质量和服务、市场管理及服务、人员素质、信息化水平等指标进行划分。 
    据悉,《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等级划分规范》实施细则(草案),将由中国木材与木制品流通协会市场专业委员会,在近期发至我国主要木材与木制品交易市场征求意见,待本标准《实施细则》修改完善后拟于2015年9月1日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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