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山东企业污染物排放多了要交钱! 标准是这些!

发布日期:2019-04-12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820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要求,主要污染物

日前,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山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暂行办法》(下文简称《办法》)。

山东企业污染物排放多了要交钱! 标准是这些!

根据《办法》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实施对象为各市政府。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是指根据各市上年度排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以下简称4项主要污染物),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的调节资金。

收缴标准为东部地区(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800元/吨(其中,氨氮按照800元/百公斤计算),中部地区(潍坊、济宁、泰安、日照市)600元/吨(其中,氨氮按照600元/百公斤计算),西部地区(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400元/吨(其中,氨氮按照400元/百公斤计算)。

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每年收缴一次,各市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年终体制结算上解省财政。调节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属地企业另行收取。

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收缴由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实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核算、下达和考核工作;省财政厅根据省生态环境厅提供的年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情况,核定、收取各地年度调节资金金额。

主要污染物排放调节资金,除按政策规定返还和奖励各市用于环境治理和保护支出外,其余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开展跨流域跨区域重大环境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延伸阅读:3月1日:京津冀“2+26”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更多关于 "山东企业" "污染物" "排放" 的相关文章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