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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质检:41款人造板样品不合格

发布日期:2017-10-20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226

10月16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通报2017年度流通领域人造板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本次抽检判定41款人造板不合格。 据通报

10月16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通报2017年度流通领域人造板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情况,本次抽检判定41款人造板不合格。

广东质检:41款人造板样品不合格


据通报,2017年度, 广东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广东省流通领域人造板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承担本次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是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本次抽检适用GB/T 28863-2012进行抽样及判定,抽检的监督(核查)总体确定为:广东省流通领域与抽检的样本标称同一商标(或标称同一生产者)的同一规格型号的人造板商品集合。


本次抽检判定41款人造板不合格,包括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实木地板、中密度纤维板、强化木地板、细木工板、难燃胶合板等。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树种、甲醛、表面耐磨、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600s内总放热量、燃烧增长速率指数、浸渍剥离等项目不合格。


其中,甲醛项目不合格的 人造板 商品共9款,标示商标涉及银玺皇冠、大皇后、南盛、大黄鸭、黄桃、宽心居、黄金燕、冠华。甲醛是涉及人体健康的质量指标。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气味的气体,甲醛释放量超标,会刺激呼吸道,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新生儿体质降低,对神经系统、生殖系统、免疫系统等都有毒害。同时,甲醛也是一种致癌物质,严重者诱发白血病。


广东省工商局表示,已向不合格商品的生产者发出了不得提供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人造板商品)的行政告知书,向相关销售者发出了责令停止销售本次检验判定不合格商品(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人造板商品)的通知书。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抽样的不合格商品销售者实施了行政处罚,同时采取了多项措施督促全省销售者对相同标称商标相同型号不合格商品予以退市、依据消费者要求对已销售的人造板商品予以退货。对于拒不履行退市及依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通报的不合格商品生产企业和有关经销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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