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临沂市木业协会会长宋刚率队参加美对华胶合板双反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16-08-04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293

   宋刚会长高度重视美对我胶合板“双反”工作,积极搜集美对我“双反”工作的信息,加强美对“双反”工作的沟通交流,积极参与并组织我市对美出口胶合板出口企业的“双反”应对准备工作。并亲自带队我市对美出口胶合板企业参加了全国的“双反”应对工作会议。
临沂市木业协会会长宋刚率队参加美对华胶合板双反工作座谈会

  全国美对华胶合板“双反”重申应对工作座谈会于2016年7月28日在北京国林宾馆召开。商务部贸易救济局、国家林业局计财局、林改司、国家林业局国际合作司、中国林科院、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山东省木业协会、临沂市木业协会单位领导出席了会议;林产协会律师顾问、全国出口商代表、涉案企业近60人参加了会议。临沂市木业协会应邀由会长宋刚、副会长孙玉彬、副会长高恩强率队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石峰秘书长主持。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吴盛富副会长指出从2012年9月28日美国胶合板企业联盟对我硬木胶合板发起反倾销、发补贴调查以来,我们的胶合板产业经历了DOC初裁、终裁中的告负;也经历ITC裁决中“双反”的全面胜诉。现在ITC再次发出通知,正式启动原于2013年11月7日由该委员会已经裁决的中方胶合板出口“双反”调查胜诉复查工作,是对我们胶合板行业的又一次考验,我们应抓住:“美国市场需要中国产品,但又不希望中国产品冲击美国市场”这一诉求,精心准备,团结一致,共同应对美对我国的“双反”调查胜诉的复查工作。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的魏巍处长指出:“美国市场需要中国产品,但又不希望中国产品冲击美国市场,因此寻求一个贸易平衡点很关键。同时,美国市场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中国胶合板企业若是放弃美国市场,全球其他地区的出口市场都将受到波及。因此相关胶合板企业应高度重视此次“双反”的复审工作。此前初裁的无损害结果为这次复审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对于相关胶合板企业相对有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企业也不能单打独斗)带头作用。商务部也会尽其所能帮助企业应对美国胶合板的“双反”重审工作。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付健全处长指出:相关企业不要因为曾经的胜诉而懈怠,也不要认为自己出口量小、影响力小,就放弃应诉,这会导致前面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付之东流。相关胶合板企业要坚定信心,认真、积极的应对此次重审。如果输掉了这次胶合板“双反”官司,不光对相关的企业是一种损失,进而对中国整个胶合板市场都是一个损失。所以,参会的相关企业不仅仅在为自己的出口市场应诉,也是为整个中国的胶合板行业应诉。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副会长、林科院木材所副所长吕斌,一方面鼓励大家积极参与应诉,一方面鼓励大家在做好出口市场的同时,努力技术创新,开发新产品,找到市场新需求,重振国内市场。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律师张军就此次案情进行了分析介绍,介绍了重审ITC的裁决原则:我们必须赢得6位委员中的4票才能胜诉。此次重审,ITC已经更换了其中1位ITC委员,同时还将美国国内产业的代理律师更换为美国比较知名的两个资深律师所之一,因此,重申的应诉难度也相对变得更大。张律师还介绍了本次重审应诉重要的时间节点(1)2016年7月18日:ITC发出通知,要求参与调查的相关各方能的个人(即在IC秘书处服务名单上的个人)和上诉程序的各方可参与该发回重审程序。评论意见必须完全根据ITC档案中的信息做出;(2)2016年8月1日:提出评论意见时间截止;(3)2016年9月8日:ITC提价重审结果;(4)2016年10月8日:各方提交评论意见截止;(5)2016年10月23日:各方提交反驳抗辩截止;(6)等待ITC做出终审裁决。并介绍了本次ITC重审的法律后果的两种可能:(1)维持原审裁决,则本案维持原状(即:税率为零);(2)推翻重审裁决,则本案将移交DOC,原审的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即平均税率73.04%,惩罚性税率148.81%)开始执行,且进入每年的DOC复审阶段。

  中国林产工业协会秘书长石峰发出了“有关企业团结起来、共同应对”的邀请倡议。

  协会会长宋刚在会上做了发言,表示临沂市木业协会将全力支持此次美对华胶合板“双反”应对工作,并根据会议精神组织好临沂地区相关企业应对“双反”诉讼费收取工作,保持与林产工业协会双边信息全时畅通。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