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木商网
全国服务热线
400-6428-388

森林法修改: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

发布日期:2019-07-02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5467

森林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明确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采伐限额由现行省级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森林法修订草案25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草案明确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采伐限额由现行省级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修改为由省级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备案后实施。

森林法修改: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宪魁在作修订草案说明时表示,随着森林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是否保留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制度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林木采伐是放活还是管死,是这次森林法修改的焦点。”

王宪魁指出,目前完全放开林木采伐,存在采伐失控、森林资源破坏的风险。因此,草案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完善了森林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度,适当下放审批权,缩小许可范围,既坚持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又有利于充分保护个人和非公有制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

森林法修订草案分为总则、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八十条。

关于林木采伐,草案明确下放采伐限额审批权,缩小采伐许可证核发范围,强化森林经营方案的地位和作用。此外,草案还删除了木材生产计划、木材运输证等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内容。

在监督检查方面,草案新增“监督检查”一章,规范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考核评价制度,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等内容。


   更多关于 "森林法" "采伐限额" "审批权" 的相关文章
中木商网电脑版文章底部公众号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评论 0

最新木业资讯推荐


  中木商网版权声明:
  1、本网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本站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前必须经本网站同意并注明来源:中木商网(www.wood888.net),方可进行转载使用,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的,请注明原文来源地址。如若产生纠纷,本网不承担其法律责任。
  3、本网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删除。不良信息,纠错的问题处理,请发邮件到:2322599899@qq.com或致电:13997683138,我方1个工作日会做删除处理。

最新产品
最新价格
最新采购
推荐商城
推荐木业头条
推荐木业百科
最新资讯
热点问答
网站首页 | 木业品牌推广,中木商网的优势!  |  木材材积表  |  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会员权限开通  |  关于我们  |  客服中心  |  会员升级  |  广告报价  |  免责声明  |  付款方式  |  | 标签总汇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鄂ICP备17006610号-1 | 公安备案号:42058302000197 | 企业邮箱 |
商务合作及投稿请联系手机(陈):17062455888  客服总台电话:4006428388  工作QQ:2322599899
电子营业执照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
苹果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