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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以十个标准确定“小散乱污”企业!

发布日期:2018-09-10 作者:中木商网 阅读:787

环保局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标准,以便准确确定“小散乱污”企业:1、整治不到位,不达标排放的砖瓦窑、石灰窑、搅拌站、水泥厂;2、

环保局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标准,以便准确确定“小散乱污”企业:

环保局以十个标准确定“小散乱污”企业!

1、整治不到位,不达标排放的砖瓦窑、石灰窑、搅拌站、水泥厂;

2、小喷漆、有喷漆工艺但没有收集设施的企业,如小木器厂、小家具厂;

3、无手续的粉碎石子、粉砂、粉煤矸石、粉煤灰等粉碎行业,无手续的板材加工、锯石行业;

4、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废品收购站;

5、管理混乱,污染严重的有喷漆、废油产生但没有处理设施的汽修厂;

6、产生废气或废水或危险废物,企业管理混乱,没有任何污防设施的企业;

7、把水泥、沙、石灰、石子、石粉、煤炭、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作为原料的;不能实现物料进仓进库,扬尘污染严重的企业,如水泥预制厂;

8、凡是无环保治污设施、无组织排放严重、环保不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

9、凡是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特别是小化工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治成本高、市场发展前景不好的企业;

10、凡是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环保管理粗放、市场发展前景不好、不具备达标排放条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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